?
本報訊 近日,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印發《廈門市工業用地使用權續期管理規定》,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管理規定》適用于廈門市轄區內經批準取得,在政府批文、土地出讓合同或土地房屋權屬證書上約定或記載的國有土地使用年限低于法定最高年限的工業用地。
《管理規定》明確,在廈企業工業用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人需要繼續按工業用途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一年申請續期,并應符合下列條件:工業項目處于正常生產運營狀態的;申請人與土地使用權人一致,且土地權屬清晰、無爭議的;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滿足節能、環保等要求。
《管理規定》強調,工業用地上存在閑置土地、違法違規使用土地、擅自改變建筑功能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規定處理完畢后再申請土地使用權續期。
《管理規定》要求,工業用地使用權經批準準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出讓金。工業用地使用權續期的最高年限與原批準使用土地使用權年限合計不得超過50年。
《管理規定》還引入柔性監管和激勵機制。在項目審查環節,對于近期無新招商要求的區域,屬地區政府或園區將綜合研判預申請人擬定的產值、稅收監管協議標準,最低可按新出讓項目標準的50%執行。
■ 顏 妍 侯 利

官方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