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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印發《廈門市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細則(試行)》,統籌開展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鄉村生態保護修復等工作,推動形成糧田集中、產業集聚、村莊和生態優美的土地利用格局。
《實施細則》明確,農用地整理應在嚴格落實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的前提下,針對農村地區的耕地碎片化問題,統籌實施農用地集中連片整治、質量提升和生態化改造,實現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
《實施細則》指出,建設用地整理應針對農村地區、老舊廠區、城鄉融合發展區等區域內的土地利用低效化的問題,對零散、低效、閑置建設用地進行整理盤活、空間騰挪,優化用地結構和布局,提升土地資源配置效率和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將整治區域存量城鎮建設用地騰退復墾為耕地、林地、園地等農用地或生態用地的,可按照一定比例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補劃入城鎮開發邊界或者按照零星城鎮建設用地進行指標動態管理。
《實施細則》明確,鄉村生態保護修復應與農用地、建設用地布局優化統籌推進,開展礦山生態修復、地質災害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流域水環境治理等,保護修復自然生態系統。結合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從農田生態整治、基礎設施完善等方面進行改造提升,改善鄉村生態環境和人居環境。
《實施細則》要求,各地要遵循“上下結合、以下為主”的原則,充分征求基層和群眾意見,結合城鎮化發展、人口分布、經濟發展、主體功能定位等,充分掌握所涉鎮(街)群眾需求,并結合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的必要性、可行性作出綜合研判,優先選擇需求高、條件優、能力強的鎮(街)劃入實施單元,確定整治區域。
■ 顏 妍 李世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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