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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省自然資源廳印發《2025年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巡查工作方案》,旨在貫徹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相關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我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監管,督促礦業權人履行治理恢復義務。
《方案》明確,自2025年1月1日起,全省采礦許可證尚在有效期和過期未注銷的礦山(除地熱、礦泉水、海砂等礦種)納入監督檢查范圍。監督檢查內容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的編制備案、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制度的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實施與驗收等情況。
《方案》要求,省、市、縣三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聯動,按照“縣檢查、市復核、省抽查”的工作形式,對全省有效期內和過期未注銷的礦山開展監督檢查,逐礦建檔立卡,完善礦山現狀可查、監管可溯的工作體系。要落實監督管理職責,加強監督檢查結果應用,督促礦山企業切實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義務,穩步提升我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水平,有序推動綠色礦山建設。
《方案》明確,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確定檢查對象,已納入國家、省級綠色礦山名錄等情形的,可不納入年度巡查;因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問題多次被投訴舉報或處罰、列入礦業權人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名單等情形的,須重點核查。對于現場核查發現問題的,及時向礦業權人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礦業權人異常名錄或失信主體名單進行信用懲戒,并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方案》強調,各地要結合礦產資源儲量年報核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實地核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評估等工作,利用遙感影像、無人機、GNSS移動終端等技術手段,提高核查效率及質量,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 黃嘉杰 陳靜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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